特许加盟制度1.加盟原则⑴、严格遵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各项法律、法规、管理办法;⑵、严格遵守连锁经营的各项法律、法规;⑶、严格遵守“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的各项加盟制度。2.加盟制度细则⑴、“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连锁体系的加盟者,必须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资金、场地、人才等),且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申请加盟者必须按照”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自己经营能力的资料,主要包括合法资格证明、资信证明、产权证明或承租证明等。⑵、加盟店经营场所不得设在中小学校周围200米或居民住宅区内,场地层高2.7米以上,有两个以上安全入口,且必须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沪府法(2000)48号]⑶、自备或承租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的店面(单间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能容纳至少60台计算机,且支持每台计算机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⑷、加盟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加盟合同规定的标准开展营业活动,并且按照加盟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及其他各种费用。⑸、加盟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不得从事反动、色情、**等含不健康内容的经营活动,否则立即取消加盟资格,并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⑹、加盟者必须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整体经营模式,整体店面形象设计,整体经营方针、整体服务规范、整体上网页、整体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整体形象标识和整体营业场所风格,并在营业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的有关规定和重大活动安排。⑺、加盟者必须自觉维护“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连锁体系的名誉及形象。加盟者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的指导和监督。⑻、加盟店的所有店铺资源都归“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所有,“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有权在加盟店添置设备,张贴广告及规章制度等。⑼、加盟店按“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运营模式经营,不得经营加盟合同中未涉及的商品。⑽、未经“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数字文化家园商标。公司保留对未登记授权而使用“中录时空”数字文化家园商标进行商业活动者的法律追诉权。3.加盟相关费用⑴、特许加盟支持金:3万元,签订加盟合同后,一次性支付;⑵、特许加盟品牌权益金:3万元,使用期限5年,5年后按每年1万元收取,签订加盟合同后,一次性支付;⑶、特许权管理费:根据加盟店投入运营的计算机台数,每月按照10元/台提取,结算时间为该月结束后的个月的5日。4.加盟年限:5年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