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域代理商:
适用于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有能力独自在本市,区,县区域进行市场开发的投资者。公司在约定区域内只发展一个代理商,该代理商全权负责该区域的市场,发展经销商,少售商,公司在该区域不再发展其它经销商,只辅佐代理商开拓市场和行使市场监督职能。
2. 区域特约经销商:
对于还没有代理商的区域,可以发展区域特约经销商。特约经销商可以享受相应的市场支持政策。公司有继续在该区域发展其它经销商的权利,各经销商在权责履行连带关系上平行并列发展,一旦需要在当地发展代理商,公司将从经营效益较好的经销商中选择一家作为代理商,其它经销商改为二级分销商。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