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中脉营销人员应当遵守《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合法、公平、自愿、平等、诚信原则,秉持公认的商业道德从事经营活动。第二条不招募以下人员为中脉营销人员:1、未满18周岁的人员;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3、全日制在校学生;4、教师、医务人员、公务员和现役军人;5、直销企业的正式员工;6、境外人员;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人员。第三条认真履行营销人员的责任1恪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2遵守中脉颁布的关于营销人员的各项营运细则、规章制度及其在合同期内所作之修正、变更、补充的规定。第四条中脉营销人员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出示直销员证和推销合同;2、不能以高压手段强行向他人进行销售。相反,在推销产品时,应当事先征得消费者的同意,以礼待人。3、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进入消费者住所强行推销产品,消费者要求其停止推销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并离开消费者住所;4、成交前,向消费者详细介绍本企业的退货制度;5、成交后,向消费者提供发票和由直销企业出具的含有退货制度、直销企业当地服务网点地址和电话号码等内容的售货凭证;6、直销员必须以规定的少售价向顾客销售中脉产品,不得私自降价或加价。7、中脉营销人员应尊重消费者的购买习惯和选择权利,应在得到消费者允许的前提下,开展销售活动,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消费无关的个人信息,尊重消费者的隐私。第五条严格按照中脉提供的产品资料介绍和推广产品。1、所有中脉产品的介绍,内容必须完整及真实,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方法、产品标识与产品说明书上所载指示及注意事项。2、不得对产品的用途、性能、效果、用法用量等做夸大、失实的宣传,更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应如实解释商品的质量、用途、使用效果、有效期限、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及商品退、换货办法等事项。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