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是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经营实体,经营证照齐全(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必须拥有15平方米以上的独立经营场所,以及足够的仓储场所。 (3)必须是在其经销区域连续经营同类产品二年以上的经营实体。 (4)必须有至少一名负责本品牌销售的导购员。 (5)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商业道德。 (6)必须具备较高的品牌意识和一定的品牌经营能力。 (7)必须承诺遵守本《经销商管理办法》及其补充文件。 (8)经销关系之定性:经销商与代理商或者直营部之间的关系为产品经销、财务独立、自负盈亏。 (9)经销商无网上经营资格,不得在网上销售本品牌商品。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