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间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居间法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企业法人; 2、居间商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3、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4、具备符合经营范围所需要的标准办公场地和人员; 5、有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贵金属业务管理制度; 6、居间商须具有从事金融行业(例如:证券、期货、保险等)的经营管理经验及具备一定的客户资源; 7、承认海西商品交易所及会员单位相关业务管理办法; 8、符合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对企业居间商身份的相关要求。 (二)居间合作流程 居间合作资格的申请及审批: 拟取得居间人资格的法人,须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法人居间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国、地税证或合一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2、《居间人申请表》; 3、法律、法规及本公司规定的其它资料。 居间人填写《居间人申请表》后交由我司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我司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培训,之后进行考核,通过考核的与我司正式签订《居间协议书》。居间人取得居间人资格后,我司为其开立居间人编码,实行“一户一码”管理制度。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