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可品牌以及创收模式,自愿接受总部统一管理,具有一定资金实力且守法经营的个人或者法人组织、国内商业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均可自愿申请成为代理商。
二、经营者年龄需要是成年人,具有良好的人脉关系,具有实现自我的价值、追求成功的坚定信念、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具备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能力,了解或者从事过银行、**、保险、投资相关金融或者金融服务性行业者优先。
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出现过违法经营行为,有良好的创业心态,并具备清晰的远期发展计划。
五、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自有固定资产证明(含房地产),以及自有资金证明,需具备加盟后期经营的资金实力。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