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加盟,承认并遵守本企业章程和特许加盟经营理念。 • 自备营业场所,商业面积约10平方米以上;非自有店面之加盟主,承租期限至少一年。 • 具备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信誉良好, 资信可靠,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整体素质。 • 所在城市应具备一定的消费规模和水平,经营场所须在较繁华的市区街道, 交通便利,具有一定的客流量或潜在消费对象。 • 愿主动配合及参与总公司各项培训及促销活动。 • 为支持特许经营体系的同一性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特许人有权对 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并允许特许人在任何时候查阅评估会计记录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