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个人商业信誉,认同海创公司的经营理念,愿意长期真诚合作,不片面追求眼前利益。
2、具备正常营业所需用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等。
3、按规定建立足够数量的形象店、专卖店,并能严格按海创公司VI手册要求装修海创专卖店。省会和重点城市主形象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其他地区城市主专卖店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4、认同且愿意执行海创公司相关的市场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条约、结算政策、广告促销方案等。
5、具备较强的网络建设能力、管理能力与市场推广能力,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省会城市有独立运作4—5个专卖店的能力,其他城市有独立运作2—3家专卖店的能力。
6、积很配合海创公司开展经销区域内或各省市范围的广告、公关及促销活动,并愿意承担部分广告、公关及促销费用。
7、能支持完成海创合作产品经销区域的销售定额及其它市场目标(如市场占有率、分销网络建设目标等),保持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的持续稳定增长。
8、交纳规定金额的支持金(省级总代理打款20万、省会城市以及地区级城市总代理打款15万、地会城市代理打款10万、县级代理打款7.5 万)进货达到公司定量要求,相应款项由支持金中扣取,余下款项做为下一次定货余款;并完成季度、年度销售任务。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