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公司成立2008年3月18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南京金字塔·龙者文化影视公司”成立。由中国社会音乐研究会牵头组织,由“印度金字塔·赛米拉公司”和“江苏龙者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印合作影视公司,得到**,人民日报等34家国内主要媒体的关注,并予以广泛报道。二、 公司目标计划在两年内在各省市建立起由1个影厅组成的300家影院,并配套工厂科技研发、动漫制作、人才培训中心,配备50000台电子文化娱乐设备等,将形成集影院管理、电影制作、软件研发、文艺演出和教育培训诸多项目于一体的新型院线模式。三、 影院定位 3星级以上(含3星级)标准影院,得到各地**,在近期招商投资34家影院,成立自己的院线。四、合作模式及范围:共同合作对某地区进行市场开发及经营,公司授权客户以代理商的名义在该地区开展获政府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以及业务执行中的相关管理事务,具体业务范围如下:1、合作区域内的城乡及社区电影放映业务;2、合作区域内电影广告及相关招商业务;3、合作区域内其他相关业务。五、院线合作1、影院开业后1-2年,由公司解决影片片源,加入上海院线或其他院线;2、影院开业2年后,本公司上升为院线,必须与签订院线合同。六、加盟费用和管理费用标准加盟费:根据客户经营规模和所在区域现状,上缴加盟费为10万——万元人民币。管理费用:根据经营规模每年缴纳管理费10万——50万元人民币。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