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宝厨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专营商场并进行经营,独立核算,自负赢亏,在形象和经营上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一)加盟条件 (1)流动资金:15~20万(2)只需交纳支持金1.5万元A.交纳支持金是支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不能经营非康宝品牌的产品。B.若经营者在半年到一年内退出经营,专柜完整返还的,可退5000元;1年—2年内退出经营,专柜完整返还的,可退还10000元;合同终止后,专柜完整返还的,按相应政策退还未退还支持金(5000元)。C.由招商部门邀请客户在工厂参观洽谈的客户,经总经理同意可减少或免除加盟费。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