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维尔加盟条件
特许经营是特许总部与加盟者之间通过合作而建立起来的一种互惠互利的可持续共同发展关系。德维尔提供其所拥有的品牌和营销资源,加盟者投入资金、人力开设专卖店,强强联手,共创双赢。
加盟形式: 德维尔授权加盟者在**区域范围内销售德维尔系列家具产品及品牌使用、推广,由加盟者全额投资,设立专场终端进行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形象上及经营上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资金 :总投资 8-15万元/每加盟店,按城市类别和加盟店级别综合考虑。
一.经营条件:
1.地级市、县级市、区、县、镇的专卖店实用面积60平方米以上,直辖市、省会城市及主要城市的专卖店实用面积80 平方米以上。
2.独立门面,店铺位于中重量级的装饰材料市场或者中重量级的家具市场 。
3. 3万元样品(品牌专卖店)、4万元样品(品牌形象店)、5万元以上样品(品牌旗舰店)。
4.按德维尔的各地整体VI展示形象进行设计装修。
5.配置品牌传真机及电脑并上网。
6.必须专营德维尔系列家具产品以及德维尔提供的相关产品。
7. 向德维尔公司交纳定额的品牌支持金。
8. 按德维尔公司规定配置相关人员,并接受培训及考核。
二.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较强的进取精神,有**经营管理、运作能力及持续发展的能力。
B.具备**资金实力,有良好的资金信用。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