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条件:
1. 在当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管理能力,具有新产品的市场开拓经验和信心。
2. 具有**的经济实力与健全的销售网络,特别是具有名优产品的营销网络,重商业信誉。
3. 期进货要求:
1、 省级经销商批进货不低于2000箱,厂方随货搭送800箱同类产品作为市场开发费用。
2、 地县级经销商(地市级)进货不低于500箱,厂方随货搭送200箱同类产品作为市场开发费用。
3、 公司为了帮助扶持经销商客户更好、更快的开发终端网点,特别额外再支持终端网点陈列费用。经销商前期每开发一个终端网点,进货不得少于2箱,摆放在终端店面显眼处,公司支持一个月6瓶陈列费用,支持陈列2个月。陈列费用核销以实际网点数量上报公司,公司派市场部人员进行核查,核查属实公司于次月20号前或经销商客户补货时返还陈列费用。
4、 结算方式:实行先款后货,款到发货。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