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茅台液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在化的白酒营销市场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效果后,相关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茅台液销售公司”由茅台集团于2004年授权家成立的异地各省市性品牌营销公司,是享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股份制企业。公司座落在与珠江、长江三角洲齐名的黄河三角洲中的一座美丽富饶、资源丰富、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兴城市—滨州市。公司经营面积达3000多平方米,拥有300余名正式员工,组建了数量达4000余人的庞大专职促销人员队伍,销售网络遍及各省市各地,成立了18个市场部,全权负责客户售前、售后服务。 “茅台液销售公司”的成立,标志着茅台酒厂在完成产量很万吨的任务下,向“百亿工程”的销售发起了进攻。“茅台液”——茅台浓香实力液,在新世纪中继承和发扬“茅台”国酒文化的同时,肩负着“人文茅台、科技茅台、绿色茅台”光荣历史使命。它是茅台集团在保持“历史酒、文化酒、政治酒、外交酒、友谊酒、礼品酒”的国酒文化前提下,着眼于现在市场的发展,满足社会的需要而开发的“浓香型”酒,目前投放市场的产品有“星级酒”(三星、四星茅台液酒)、“品质酒”(精品、难得、珍品、贡品茅台液酒)和50号、30号、15号、10年、5年茅台液酒、以及根据经销商的需求量身定做的“专门制作酒”和系列中精心打造礼盒,每款有38度、52度两种产品。 “茅台液销售公司”在运作市场中发扬“励精图治,求实创新,效果守信,服务社会”的企业精神,坚持“以市场为中心,管理为重点,效益为目标”的工作思路,实施“打造茅台浓香实力液”的品牌战略,执着地贯彻“无情不商”的经营理念和“诚实为本”的经营原则,坚守“以诚取信,以质取胜,创新服务,追求卓越”的质量方针,在茅台酒厂的行业实力品牌下,精心打造“茅台液”,全面走向现代化,续创国酒浓香文化。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