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对象
各地各省、市县行政区域,有意向进入酒水行业的个人及公司,或已经有市场网络的酒类经营企业,在所辖区域对本品牌有长期运作经营的计划。
二、合作商条件及要求
1、能够取得或已经拥有当地合法的酒类经营资格。
2、具有**的资金实力,在当地有**的社会关系或拥有销售网络,具有**的市场开拓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备固定的办公地点或营业场所,有**的储备和配送能力。
4、有出众的营销理念,能够迅速建立或已经拥有稳定的营销团队,并提供详细名单。
5、认同公司的企业文化接受公司的营销理念及建设分销网络的要求。
三、经销商申请程序
1、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经营资格,公司及代表人情况,目前经营及经济状况。
2、提供个人身份资料,营业执照、营业办公场所等证明及复印件。
3、提供本地酒类产品的市场调查报告及公司产品上市的营销策划书。
四、为营销商提供的支持
1、提供品牌定位,产品推广相关资料。
2、协助营销商人员的招聘及培训。
3、采用顾问式合作,随时提供的营销理念及创新的营销模式。
4、召开经销商年会,提供各区域营销合作伙伴结识各路营销精英及相互学习交流的机会。
5、根据营销销售情况,公司季度提供广告、市场推广、渠道建设等费用的市场支持。
6、提供其它关于本公司产品营销的服务及支持。
五、合同
1、年度任务及批提货量根据公司业务人员及营销商的市场调查报告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按季度而制订。
2、公司支持根据经销商进货量及一线业务人员的投入方案,按每季度以现金或商定的形式现金支付。
3、价格详见价格表。
4、公司承担经销商所在区域的到岸运输费用。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