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个人商业信誉,认同施坦威品牌的经营理念,愿意长期精诚合作。
2、具备正常营业所需用的各种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等。
3、具备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和规范的办公场所等。
4、按规定建立足够数量的形象店、专卖店,并能严格按施坦威品牌VI手册要求装修施坦威品牌形象店。省会和重点城市主要形象店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其他地区城市主专卖店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
5、认同且愿意执行施坦威品牌相关的市场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条约、结算政策、广告促销方案等。
6、按照要求且建立的营销组织和营销团队和建立售后网络。
7、具备较强的网络建设力与管理能力、市场扩能力,有良好的客户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省会城市有独立运作10个专卖店的能力、其他城市有独立运作3~5家专卖店的能力。
8、具备开展经销区域内的广告·公关及促销活动的策划组织能力,并愿意承担部分广告、公关及促销费用。
9、能支持完成施坦威品牌合作产品经销区域的销售定额及其它市场目标(如市场占有率、分销网络建设目标等), 保持施坦威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的持续稳定增长。
l0、交纳规定金额的支持金;次进货达到公司定量要求,并完成季度、年度销售任务。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