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洞庭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创建于1996年7月,以经营湖南特色风味中式湘菜为主导产业,集原材料供应、产品研发、员工内部培训为一体的餐饮连锁企业,注册商标“春”D.T.C.1996。现拥有连锁直营酒楼7家,员工达500余人,总经营面积9500余㎡,包房80余间、就餐座位3200余个。公司总部在上海市徐汇区自购了产权商铺,设立了商务楼和湘菜馆旗舰店,总面积达3000㎡。公司经过近十年的潜心发展 在环境布局、服务设施、菜品特色、管理规范、诚信服务等方面得到了社会的公认。
公司多年来以“顾客至上,争创高实力度,突出特色,错位经营”为宗旨,注重“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文化理念和对湘菜食文化的贡献,现已发展成为沪上实力的湘菜领军企业。1997、1999年被评为“湖南省驻沪企业创新单位”;2000年为徐汇区“私企创新单位”; 2003年度在上海烹饪协会和商委联合举办的烹饪大赛上获得铜奖;2003、2004年度获“上海市创新企业”、“徐汇区文明单位”称号;上海市价格协会授予“诚信建设单位”;徐汇区劳动协会授予“劳动和社会保护诚信单位”;2005年度参展上海国内外餐饮博览会,董事长获“上海餐饮业好民营企业家”、公司被评为“上海餐饮好品牌企业”、“群众满意的餐厅”、五道参赛菜品分别获“特金奖”、“金奖”;同年公司被中国烹饪协会命名为“中国十佳湘菜名店”、被部门授予上海市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公司是上海市餐饮协会、徐汇区合同信用促进会、私企协会的理事单位、湖南省在沪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公司在走创新加品牌规模经营的同时,专注于可持续发展战略,溶于上海都市国内外化的热潮之中,将更加矫健。
1、投资咨询:投资者以电话、传真、网上留言等方式向总部专业的投资顾问咨询相关合作事项,索取有关资料。 2、实地考察:投资者到总部所在地进行项目考察,并与总部工作人员进行业务交流。 3、资格审核:总部对投资者进行审核。确认投资者的合作资格。 4、签订合同:双方确认考察结果无争议,正式签订合同。 5、缴纳费用:投资者按所选择的投资类型向总部交纳相关的费用。 6、总部培训:总部安排投资者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授权铜牌。 7、店面装修:总部为加盟者提供装修指导,与设计指导。 8、开业:总部持续关注加盟者的经营情况,并给予经营指导与帮助。